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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力試驗機技術條件規程
試驗機的移動夾持器的移動距離應為試樣提供最大的伸長范圍。測力系統的應變軸與上下夾持器的軸心線應重合并與作用力方向一致。
當移動部件移動到上、下極限位置時,限位安全裝置應立即動作,使其停止移動。技術要求試驗機正常工作條件。
降低了準確度,故應當優選用測系統為低慣性的電子拉力試驗機。變形測量可以用以下幾種方法:利用移動夾持器的移動;
注:d法僅適用于測量幾個固定點的定伸值,而且由于操作人員的習慣和熟練程度不同而給測量帶來很大的隨意性。
試驗機的尺寸和結構不得影響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并具備預定試驗材料進行各種拉力試驗的功能。
接觸式自動跟蹤裝置的測量方法;光、電等非接觸式自動跟蹤裝置的測量方法;手動跟蹤試樣標線的測量方法。
對啞鈴狀、條狀和類似的柔性材料試樣進行拉伸性能試驗時,試驗機備有能隨試樣伸長而自動夾緊的夾持中的相對滑動。
試驗機配有帶指示和記錄裝置的測力系統以及測定試樣變形的裝置。移動部件應平穩驅動,沒有明顯的搖擺、沖擊等現象。
最好是帶有能指示最大作用力的自動記錄儀,擺錘式測力系統由于有摩擦和慣性作用,嚴重地影響了試驗機的動態響應。
簡稱試驗機,皮革等類似材料的拉力試驗機可參照采用本標準。主要結構試驗機主由固安部件和移動部件兩部分組成。
當使用接觸式自動跟蹤裝置時,不應損壞試樣,跟蹤夾與試樣之間不應出現明顯影響試驗結果準確度的附加力和滑動現象。
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當負荷超過最大負荷的2%~10%時,負荷安全裝置應立即動作,自動停車;
夾持器不能對試驗結果的準確度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各種情況下,測力系統必須連續指示施加在試樣上的作用力;
固定部件和移動部件上均可裝配各種型式的夾持器,用于夾持各種試樣;移動部件靠動力驅動,并配有調速裝置;
變形測量裝置應連接指示試樣的變形量,最好能自動繪制作用力——伸長曲線圖,最后指示出最大伸長值。
測力分辨率:1/30000
試驗速度:0.05——500 mm/min
速度精度:示值的±1% (可選±0.5%)
變形精度:±0.5%(FS)有效拉伸空間:≥850 mm(具體尺寸也可按用戶要求擴展)有效試驗寬度:400 mm 550 mm(具體尺寸也可按用戶要求擴展)
超載保護功能:超過額定負荷10%自動保護
試臺安全裝置:電子限位保護
試臺返回功能:試驗結束后自動或手動返回試驗初始位置
主機規格 高精度美國傳力力量傳感器: 2T ,力量精度在±0.5 %以內。 容量分段:全程七檔:× 1,× 2,× 5,× 10,× 20,× 50,× 100 , 采用高精度24 bits A/D,取樣頻率200Hz 。動力系統:見配置清單
控制系統: 采用Pulse Command控制方式使控制更精準 ,速度控制范圍0.01~500 mm/min。 中聯板調整具有快速粗調與慢速微調功能。 測試后自動回歸原點、自動儲存。